國旗
貨幣
₪ (ILS)
工作時數
43/週
以色列(前稱為以色列國)位於地中海的東南岸和紅海的北岸,是西亞的一個國家。希伯來語是官方語言,但阿拉伯語也在全國各地使用。以其受教育良好的勞動力而聞名,以色列是許多醫學研究公司的所在地,並且是幹細胞研究試驗方面的世界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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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S)
43/週
以色列(前稱為以色列國)位於地中海的東南岸和紅海的北岸,是西亞的一個國家。希伯來語是官方語言,但阿拉伯語也在全國各地使用。以其受教育良好的勞動力而聞名,以色列是許多醫學研究公司的所在地,並且是幹細胞研究試驗方面的世界領導者。
以色列的僱傭合同可以口頭或書面。但是,僱主必須在開始日期起 30 天內提供僱員書面通知僱傭條款。通知必須包括開始日期、員工主要職責的描述、員工直接主管的身份、員工的薪資、工作天長度和工作週。如果以書面形式簽訂,僱傭合約應以僱員理解的語言,並包括:
僱主和僱員的身份證明,以及兩者的地址,
合同的期限(如果為定期),
職位描述,
薪金、支付日期、付款方式、僱員缺席期間的付款程序、社會保障和所得稅薪金扣除清單,
僱主向養老保險支付社會福利(月薪 8.33%),公積金支付,
就業期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通知期限,
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工作天、工作週和每日/每週休息的長度,以及
假期,假期,產假和病假日。
外國僱員必須通過僱主在以色列工作的許可證。
以色列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 42 小時。大多數員工每週工作五天,但每週可以工作六天。五天的星期(星期日至星期四)的工作日為 8.6 小時,四天的額外一天為 7.6 小時。每週工作六天的員工將每天工作 8 小時,持續四天,在星期日至星期四之間額外一天為七小時,星期五額外工作三小時。晚間工作每週不得超過 58 小時,包括加班。員工有權每個工作日休息至少 45 分鐘,並在工作場所進行祈禱時間短暫休息。員工每週最少可以休息 48 小時,通常在星期五和星期六進行。加班時間限制為每天兩小時,每週 16 小時。員工每天不能超過 12 小時工作,包括加班。預計每天超過兩小時的加班,以及在休息日需要完成的工作需要經濟部、工作和休息辦公室的許可。僱主須向工作及休息辦公室報告加班和休息日許可證的使用方式。
以色列僱員每月服務時可獲得 1.5 天的有薪病假,最長可達 90 天。僱員必須於生病後三天內提供醫生簽署的醫療證明。證明書應包括僱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預估病期。第一天沒有付款,而第二天和第三天為半薪,並從第四天開始全額支付。為了計算病假、薪酬,僱主必須考慮薪金,額外的長期,額外用於家庭增加以及生活成本的增加。僱主必須在僱員工薪酬支付時支付病薪酬,但僱員在工資到期日至少七天向僱主發出病證明。然而,如果病證明在薪酬到期日後發給僱主,則僱主必須在收到病證明後立即繳付病假。有薪病假也可用於分產,悲傷和疾病。員工可以使用病日照顧親密的成員。
以色列女僱員如果在僱主工作少於 12 個月,則可享有 15 週的產假,在服務一年後 26 週。最多可以在預期交貨到期日前休假七週,剩餘的休假期在交貨後取得。女性在同一個生產過多個嬰兒時,有權為每個額外出生的子女,將產假期超過 26 週的假期延長三週。女性員工在分產後最多可享有 60 天的無薪產假。僱員在產假期間不會獲得工資,但如果符合資格,將獲得以色列社會保障系統的福利。一般而言,女性僱員在 26 週的產假中獲得 15 個工資週,而剩餘的 11 個星期則不獲薪。然而,工資週的長度取決於產假前向國民保險的供款數量而定。
獎金在以色列很常見。
以色列的年假是根據每個日曆年的年數和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的。僱員可獲得六天工作週的 14 天帶薪年假,而五天工作週則獲得 12 天。有薪休假需提前 14 天書面通知。未取得的休假日會計入下一年,並每三年結算一次。
在以色列,公眾假期是:
逾越節
獨立日,也稱為約姆哈茨莫特
沙沃特
羅什哈納(新年)
約姆基普爾(贖罪日)
蘇格科特(聖殿節)
什米尼·阿策雷/辛哈特托拉
勝利日和 Av 九日禁食被認為是假期,但企業仍然運作,員工預計會工作。
以色列的健康保險系統涵蓋所有居民。這項資金通過與收入相關的特別健康稅和政府收入結合資助。在這個制度中,雇主必須註冊員工,包括外國工人。NHI 服務包括緊急護理、預防母嬰健康服務,以及結核病、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傳播感染的治療。
僱主或僱員可以因健康不良,個人,退休或任何其他原因終止以色列的僱傭合同。男性僱員的退休年齡為 67 歲,女性僱員則為 62 歲。僱員必須在退休之前通知僱主。僱主必須向稅務當局報告僱員與僱主關係的結束,並詳細說明:
工作期間
計算遣散費的工資,
向僱員支付的退休補助金和遣散費的金額,
離職補償、經理保單及轉讓予僱員所有權的退休金(如有)的餘額,以及
僱主從賠償金錢中扣除所得稅金額的詳細資料。
如果僱傭關係超過 12 個月,起始終止的一方必須通知 30 天。如果就業時間少於 12 個月,則首六個月的就業月的通知期為一天,前六個月後的每個額外月份為 2.5 天。這意味著工作為 11 個月的僱員必須提前 18.5 個日曆日向他們辭職的書面通知。此通知期適用於因表現不良或僱員的民事或刑事罪行而解僱以外的有效終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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