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哥斯達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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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

貨幣

₡ (CRC)

工作時數

48/週

哥斯達黎加位於中美洲的中心。它在加勒比海和太平洋上擁有超過 1,000 公里的海岸線,擁有精美的海灘。聖何塞首都是遊客的熱門目的地,附近的火山使其成為遊客的出色地點。哥斯達黎加以其穩定的民主和受教育的勞動力而聞名。其經濟擁有多元化的行業,例如農業,金融和為外國公司提供的企業服務。它也在生態旅遊方面獲得了國際聲譽。哥斯達黎加在太平洋和加勒比海岸提供港口,以及兩個國際機場,以便進出口行業。

哥斯達黎加的僱傭合同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成。此外,僱傭合約可能是無限期或固定期的。定期合約不得超過一年。外國僱員需要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許可才能在哥斯達黎加工作。僱主須負責申請許可證。當許可證申請已向移民及外國人事務總局提交,並待處理解決方案後,該僱員就可以開始工作。

哥斯達黎加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 48 小時,每天上午 5 時至晚上 7 點之間進行的工作每天 8 小時;晚上 7 點至凌晨 5 點之間的工作限制為每天 6 小時,每週 36 小時。加班加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加班的標準費率高於每小時薪 50%,休息日則為 100%。15 至 18 歲的員工每天最多可工作七小時,不能加班。

僱員在哥斯達黎加的病假前三天獲得 50% 的薪酬,由雇主支付。從第四天開始,長達 52 週,員工可以通過哥斯達黎加的社會保障計劃支付的每月收入的 60%。僱員必須在休假前的 12 個月內至少支付六個月的供款,並在休假開始前的一個月,才能透過社會保障獲得病金。僱員必須持有醫療證明作為疾病證明。員工還可獲得無薪休假,以參加醫療預約。

女性僱員在哥斯達黎加獲得四個月的帶薪產假,在出生前一個月和出生後三個月。如有多生,則假期延長一個月。員工還可獲得三個月的領養假,從孩子交付後一天開始。僱員在產假和領養假期的合同受到保護。產假薪金在僱主和社會保障之間均分。為了符合資格,僱員必須在出生前 12 個月內至少六個月或出生前連續三個月作出供款。如果僱員不符合社會保障產科福利的資格,僱主支付僱員工薪金的 66.6%。

員工在哥斯達黎加獲得等於一個月薪酬的 13 個月獎金,稱為聖誕獎金或 Aguinaldo。必須在每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

員工在哥斯達黎加每 50 週與同一雇主工作,就可獲得兩週年假。僱員如在僱主服務時間少於 50 週,每月有權享有一天休假。年假應一次全部休假,但在某些情況下可分為兩個部分。除非以書面同意,否則僱員不能累積或轉讓假期。

在哥斯達黎加,公眾假期是:

  • 新年

  • 里瓦斯戰役

  • 秋天星期四

  • 耶穌受難日

  • 勞動節/五月

  • 瓜納卡斯特的附屬

  • 洛杉磯聖母

  • 母親節

  • 獨立日

  • 廢除軍事日

  • 聖誕節

哥斯達黎加為公民提供普遍醫療保健,一些雇主提供私人醫療保險。

僱傭合約可在合同結束時(如果為定期),經由僱主或僱員共同意終止。僱主可因僱員不當行為而終止僱員合約,而無須提供通知或支付遣散費。員工不當行為包括:

  • 不道德行為,

  • 不當披露商業信息,

  • 不合理的休假

  • 對僱主或其財產造成的損害

  • 違反合同,

  • 未遵守安全指引,以及

  • 在同一個日曆月內連續兩天或兩天未經許可或原因遺失工作。

如果僱員沒有不當行為,僱主必須以書面通知僱員離職,並支付解僱費,這在哥斯達黎加稱為失業津貼。解僱賠償不得超過八個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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